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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处理有效措施
发布日期:2010-10-11

    由于建一个废电池处理厂投资大,据说需上百万元,况且电池种类多、处理技术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因此,应由国家建立能处理国内外各种废旧电池的大型综合处理厂,由国家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若干定点厂。所需资金由国家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
    具体办法是:生产厂自己出一部分,并代扣经销商承担的那部分,提高电池价格以代扣使用者承担的那部分。例如:每回收处理一节五号废电池需0.22元的回收费、0.10元的处理费,国家即应向电池生产厂征收废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32元。具体的分担比例是:生产厂0.10元,经销商0.02元,电池提价0.20元使用者出售废电池后可得到0.15元,实际只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05元。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池,同样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国家征得的所有附加税,全部拨给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
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
    国家筹集到了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资金后,就可在全国各地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进行有偿收购废旧电池了。这就像收购其它废旧物品一样,对出售者付给现金。这样,废电池的拥有者就会积极主动地将其出售,也会有人像捡其它废旧物品一样捡拾废电池。废旧电池的各级收购价由国家统一规定,收购站点所收购的废旧电池则一律出售给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如按上面的例子,收购点的收购价可为0.15元,收购站的收购价可为0.20元,处理厂的收购价可为0.22元从中可以看出,使用者只承担了0.05元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处理厂也只留了0.10元的处理费 。
    这一方案使电池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承担起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也使得出售、回收、处理废电池者都得到了经济利益。这样,电池的生产、回收、处理就会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那种只管生产不管处理、只管销售不管回收或废电池无处出售的局面也将一去而不复返,我们生活的环境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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